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江西財經職業學院與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2025年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即“中高職3+2銜接培養”)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江西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贛教規字〔2021〕19號)《江西省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教考字〔2025〕1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財經職業學院與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2025年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項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是由省政府直屬、省教育廳代管的副廳級公辦財經類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1960年創辦的江西省財務會計學校。1988年升格為江西財經學院九江分院;2002年更為現名。2010年被教育部、財政部遴選為首批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2013年以“優秀”等級通過驗收。2018年被遴選為江西省第一輪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2022年以“優秀”等級通過驗收。2019年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單位。2023年入選江西省第二輪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主校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有九江八里湖校區、九江潯陽校區、南昌校區三個校區,占地面積1266畝,校舍建筑面積74.9萬平方米。
第五條 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是一所公辦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創辦于1983年,是首批“國家級重點職業中專”,第二批“國家中職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2018年6月升格為普通中專,2021年8月被評為江西省“A檔(優質)中職學校”,先后榮獲“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江西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南康區辦學績效考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學校位于中國家具實木之都贛州市南康區龍嶺鎮龍嶺大道8號,現有1個校區,總占地面積200余畝,建筑面積10.6萬平方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制定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辦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項目各階段的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2025年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招生專業設有會計事務(高職階段對接專業為大數據與會計)專業,招生計劃為40人。
第十條 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培養的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錄取的初中畢業生。
第十一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為基本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順序原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因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導致的缺額計劃,將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網上征集志愿錄取。
第五章 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按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入學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 中高職一體化培養學制為5年。培養過程中,前3學年為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在南康中等專業學校學習),完成中職教育(取得中職階段畢業證),并且通過中高職轉段考核的學生方可進入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在江西財經職業學院學習)。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按以下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
(一)學費標準:1600元/年。
(二)住宿費標準:按320元/年/人的標準收取。
(三)教材費標準:按700元/年/人的標準收取,每學年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七條 高等職業教育階段按以下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
(一)學費標準:5000元/年/人。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復后的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450-1000元/學年。
(三)教材費標準:按600元/年/人的標準收取,畢業時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生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等。其中免學費資助對象為一、二、三年級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城市非涉農專業中1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學籍管理與畢業頒證
第二十條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由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注冊中職學籍;高等職業教育階段由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注冊高職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成績合格,頒發南康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完成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未通過中高職升學考核的學生,不能升入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可選擇直接就業或參加職教高考。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
(一)咨詢電話:
1.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0797-6565638。
2.江西財經職業學院:0792-8183118、8117429。
(二)學校網址:
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http://www.nkzdzyxx.com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http://www.welltron.net
(三)學校地址:
1.贛州市南康中等專業學校: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嶺鎮龍嶺大道8號。
2.江西財經職業學院: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青年路96號(九江潯陽校區)。
第二十三條 監督與申訴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委監督檢查部門申訴舉報電話:15079772406(歐陽)。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2025年7月30日